各位老铁,大家好,很多人对 疫情防控措施费 存在误解,甚至被错误信息误导,我之前也是这样。今天我就用最真实、最客观的角度,和大家聊聊 疫情防控措施费 以及 疫情防控费用会计科目,帮大家树立正确认知。

本文目录
疫情防控费用会计科目
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科目处理主要依据费用性质和用途确定,核心科目为“管理费用”,特殊情况下可替换为“销售费用”等。
一、主要会计科目及处理方式
企业疫情防控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分录为:
借记“管理费用”(根据实际费用明细设置二级科目,如“防疫物资费”“消毒服务费”等),同时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范围:包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支出,如行政管理部门经费、筹建期开办费等。疫情防控费用若由行政部门主导或统一采购(如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均属于该科目核算范畴。
二、特殊情况下的科目替换
若防控支出与特定业务部门直接相关,需调整科目:
销售费用:若费用由销售部门承担(如为销售人员采购防护物资、客户接待防疫支出等),则借记“销售费用”科目,其余分录不变。
其他可能科目:
研发费用:若防控支出用于研发活动(如实验室专用防护设备),可计入“研发支出”科目。生产成本:若费用直接用于生产环节(如车间消毒服务),可计入“制造费用”科目,最终分摊至产品成本。三、关键注意事项
费用性质判断:需明确支出是否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例如,员工居家办公期间的防疫补贴可能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再分配至相关成本费用科目。票据合规性:所有支出需取得合法票据(如发票、收据),否则可能无法税前扣除或抵扣进项税额。政策动态调整: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可能随地区或时间变化,企业需及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最新指引。
疫情期间集中隔离费用谁负责
疫情期间集中隔离费用的承担方式
以山东为例,依据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3月17日发布的《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费用承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2.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3.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4.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疫情期间集中隔离费用的收取标准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山东将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概算
山东省将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概算,具体规定如下:
费用定义与范围疫情防控措施费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防控措施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消杀等。不包括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封闭管理下的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费用。
费用承担原则
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窝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
人工与材料价格波动:因人工短缺、交通不便导致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依据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人员滞留与设备停滞费用:施工单位人员滞留、隔离、食宿及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停滞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后协商分担。
应急抢建项目计价: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项目宜采用成本加酬金模式。人工单价在省市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材料设备按实际购买价计算,并计取疫情防控、赶工、降效等费用。
计价依据与动态调整
各市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发布定额人工指导单价,加快材料信息价格更新频率。
研究制定施工降效、窝工、赶工费用计取办法,以及应急抢建项目人工费上浮比例,降低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
监管与信用管理
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价格风险分担条款。
对未保障防控费用的建设单位和不落实防控措施的施工单位,实施通报批评和信用惩戒。
政策目的:通过明确费用分担规则、动态调整计价依据、强化监管措施,减少疫情对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以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影响,合理确定和计取新冠疫情防控费用。以下是该指导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防控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实施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由于各地疫情动态防控采取特别措施而增加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作为非常态、突发情况下发生的费用,其承担原则和内容有明确规定。
二、费用承担原则
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按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停工期间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的工资;
停工后复工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
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所发生的自费检测费用、来回交通费用;
施工现场加强消杀、增加防疫管理人员、增加防疫物资发放费用;
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隔离费用和隔离期间的人员工资;
工期顺延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分担的费用:
除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外,其余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因疫情防控工地停工,封闭在施工现场期间的工资;
停工期间的机械停滞、周转材料、临时设施费用;
由于交通管控,材料设备、机械和人员不能及时进场以及核酸检测频次增加占用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发生的降效费用;
因交通管控,材料设备运输受限,发生交通管控路口的接引费用。
对于协商分担部分,按照发包人承担比例不低于50%的原则计价。隔离、停工、窝工期间的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
三、费用计取与工期调整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只计取税金。因疫情防控政策加强影响工期的,按照以下原则顺延:工地停工天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的停工、可复工时间计算,工期顺延。因承包人疫情防控方案不到位,不能及时复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材料设备、机械、人员不能及时进场以及核酸检测频次增加,造成工地窝工、施工降效的,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工期顺延天数。
四、其他规定
对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方舱医院等疫情防控应急抢建项目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确定工程造价时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大量集中投入对成本的影响,以及疫情防控、赶工、降效等费用。本指导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省在建、拟建及已完工但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适用本指导标准。五、附件
附件包括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工程量清单和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取费标准表,为具体费用的计算和计取提供了参考依据。
该指导标准的发布,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的合理计取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合理维护。
好了,感谢阅读,愿 疫情防控措施费 和 疫情防控费用会计科目 对你有益。